担任专责监护人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和本规程。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专责监护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热力和机械设备以及电力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书,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并实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等的书面依据。对于发电厂、变电所来说,由于各种工作条件下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不同,采取的安全措施也不一致,工作票的形式也有所区别。
2.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是在完成安全措施之后,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确保工作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措施。工作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对于发电厂和变电所第一、二种工作票的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应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3.工作监护制度: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随时检查、及时纠正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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