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权异议如果难以确定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或者如果双方对管辖权异议存在重大争议,并且双方要求进行质证,那么在法院书面审查后,需要举行听证会
,被诉法院应当采取听证方式(准听证方式)进行复审。中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未经盘问的证据不能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确定管辖权的证据也是程序证据。只有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辩论意见,证据才能清楚地证明其真实性,才能获得程序正义乃至实体正义。因此,对管辖权进行听证是非常必要的。被起诉的法院可以自收到管辖权异议之日起七日内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当事人应当就管辖权异议的请求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听证法官应当根据听证情况在8日内作出裁决。哪些管辖权异议案件必须经过听证程序
1。管辖权的反对者对对方确定管辖权所依据的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案件。例如,在管辖权协议的情况下,对管辖权的异议提出管辖权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伪造的;管辖权由一方当事人的惯常居住地确定,对方当事人提出对方当事人的惯常居住地不真实。对于此类管辖权争议,只有经过听证程序才能确定证据的真实性,从而确定管辖权。管辖权的反对者对对方确定管辖权所依据的证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的案件。例如,在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内,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必须经双方当事人证明和质证。经过听证程序,仲裁协议有效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有关机构仲裁。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应当根据管辖权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决。确定管辖权的证据得到双方的承认,但有不同的解释。例如,在合同案件中,双方同意合同履行地决定管辖权,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的所在地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听证会之后,我们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是a地还是B地,从而确定管辖权。双方都要求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要求听证的,被起诉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为双方组织听证。总之,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方法只能以笔试为基础,辅以听证审查。它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不应忽视对程序和实体的审查,要注重效率和质量
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后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有义务出庭参加听证。异议人或者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异议或者申请自动撤回。听证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缺席,不影响本院的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应当包括两个阶段: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
准备阶段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记官查明庭审各方是否出庭,并检查出庭各方的身份。(2)书记官宣布庭审纪律。服从主持人的指挥,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得讲话。未经庭长许可,庭审各方不得离开法庭。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或拍照。旁听人不得喧哗、鼓掌、喧哗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3)书记员应当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情况和听证各方的出席情况。(4)听证主持人应当说明理由,(五)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六)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和书记员名单,并咨询听证会各方是否申请回避(如有,应延期听证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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