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法院规则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哪些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涉及的管辖有:
1.牵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案件范围: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n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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