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充当保证人时,仍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因为企业职能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故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仍由法人来承担。
一、担保人有什么好处
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在保证合同之中,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予以偿还。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它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它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在于: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所属公司名称,由所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分公司人事、业务、财产由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只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子公司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三、股东可以强制执行个人财产吗?
一般不能强制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但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能够强制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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