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相关文件有具体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转让、买卖、股权转让的,按以下标准收取:
房屋销售价格低于50万元的,按0.3%收取;
<按比例收取200元以下的,按200元收取;
0.25%,销售价格在5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
0.2%,销售价格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房屋售价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按0.15%收取;房屋售价在2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按0.1%收取;房屋售价在50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0.05%收取;房屋售价超过100000000001元的,按0.01%收取。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然后提交公证所需材料:
1。出卖人应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受人需提供身份证、护照、官员证、户口簿等
其次,公证处工作人员将审核买卖双方提交的材料,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买卖双方提供的身份证是否与买受人一致,是否真实;
2。买卖双方是否有完全能力,是否没有能力;
3。买卖双方是否公平自愿地申请公证;
4。申请人认可的即将进行的交易和公证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的实际后果相一致;
5。买卖双方对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对象、交易金额、支付方式等)无异议,或至少已基本达成协议。
6。交易产权清晰,不存在对交易的限制或禁止。
7。如果交易中有多个业主,则业主和买方已达成协议;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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