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另外,二手房买卖中需要解决户口迁移,实际中会按照以下处理:
(一)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交付了大部分房款之后。
(二)预留部分房款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在交易中预留部分房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事项。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可以直接从该房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仍然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
(三)如果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则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
如果同意这样操作,至少应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直接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并预留较多的房款以及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如逾期一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直到卖方户口全部迁移为止,通过这种加重经济责任的方式,才能有效地约束出售方按时将户口迁出,避免因为对方的原因而影响了买受方迁户口等权益。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由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然后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其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将对买卖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需要审查的内容如下:
1、买卖双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与本人相符,是否真实;
2、买卖双方是否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是否存在有不具行为能力的情况;
3、买卖双方是否是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该公证申请;
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6、交易的房产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权人,则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通过审核之后,公证处即可为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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