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办理材料
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往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南区金城路168号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4-5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2005年)
第12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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