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对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的义务。担保义务又称为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在不同的担保中,表现不同。担保责任可以为有限责任,也可以为无限责任。
担保人担保义务的履行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形下,只有在被担保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若被担保人履行了债务,担保权人的债权已受清偿,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消灭。因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主债务人债务的存在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条件。若主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或者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就不会发生。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是多少时间
担保人的担保期具体要看担保合同如何约定。约定不明,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银行贷款担保人如何降低担保风险
银行贷款担保人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降低担保风险:
1.要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担保的形式,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
3.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
4.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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