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时,股东是否有责任清偿债务p>1。股东无需承担公司债务时,在正常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相关法理原则,公司必须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足额缴纳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取得股权。公司股东缴足出资后,股东义务实际履行完毕。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与股东无关
第二,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一是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出资未达到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公司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如果公司是实物投资,将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将存在于公司成立后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公司在诉讼中不能履行债务的,受理案件的法官或者律师可以查询这些材料。无该等材料的,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股东撤资
公司注册成立后,部分股东将原实缴的股本作为股本予以撤资,客观上减少了公司资本,违反了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诉讼中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公司不能履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撤资范围内满足要求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即:,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情况,如股东未经正式登记,以公司名义经营,造成债务,或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者部分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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