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非道路上交通事故时,若各位当事人选择通过报警方式来进行交涉与解决的话,那么,负责此事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有义务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此类案件展开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书。而对于有关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完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全文4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