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非机动车道逆行的机动车相撞
依据现行的交通法规,非机动车辆实施逆向行驶无疑被视为违法行为,理当承担交通事故方面的主要责任。
之所以做出如此认定,主要源于逆向行驶乃是引发各类交通意外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
在具体的责任区分方面,仍须按照相关部门如交警大队的权威裁定作为依据予以明确。
除此之外,驾照吊销的情况同样涵盖了驾驶未经合法组装的机动车、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肇事逃逸且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导致重大事故构成刑事犯罪以及饮酒或者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等多种情形。
总而言之,对于非机动车辆逆行所引发的碰撞事故,其主要责任通常会落在非机动车辆一方,但具体的责任分配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及交警部门的专业判断进行综合评估与确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和第52条
机动车通过无论是否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都应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靠中心点左侧拐弯不会占用非机动车道并且不会和对向左转车辆交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下班撞路边车上责任怎么认定
关于此事故中责任的界定,具体情况如下:首先,倘若被撞击的汽车处于路边且停车行为并未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行径产生实质性的干扰,那么停车者无需为此事故承担任何责任,而由肇事方全权负责;其次,若该汽车的停放确实阻碍了他人车辆的正常行驶,例如违规停靠或占据紧急通道等情况,则停车者通常需负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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