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2、政府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议及出资金证明(自备材料)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自备材料)
4、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文件
6、企业产权登记证正、副本
7、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9、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10、企业发生国有资本变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1、企业兼并、转让或减少国有资本的,提交债券银行、债券人签定的有关债务保全协议(自备材料)
12、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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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程序
如果国有小型企业以出售方式进行改制,县市级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和出售协议的审批程序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回答:
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具体部门为国资委,并由市级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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