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时,提供的材料为: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领取验名通知书、网上改名预核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2)向变更申请受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材料、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委托书、产权证、验名通知书、股东名单、董事、经理、监事名单、付款方式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协议格式;(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4)印章刻制委托书(印章刻制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公司名称核准要提交哪些资料
公司名称核准提交资料也是分情况的,投资人调整的,需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后的投资人仍使用原名称的,还需提交由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调整前投资人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二是确认调整后的投资人使用原名称的内容,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1)因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属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3)因持有驰(著)名商标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证书;
(4)因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5)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预先核准名称申请延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或变更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可以申请延长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一次(三个月),经延期的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预先核准的名称的延期应当在保留期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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