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证明洗钱不知情
可以通过实施洗黑钱的活动实施时自己未在场的录音录像,实施洗黑钱的行为人的陈述,其他人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对洗黑钱的行为不知情。洗黑钱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二、认定洗钱犯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1、我国刑法修订增设洗钱罪时为避免洗钱之范围过广,导致执行困难,特将其范围限定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罪这三类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中。
2、洗钱犯罪在通常情况下都要经过金融中介机构予以实施,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职员是洗钱犯罪的主要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洗钱犯罪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才能实现,也不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职员就是洗钱犯罪的惟一主体。
3、现行刑法有关洗钱罪的规定不利于防范体外循环等形式的犯罪。洗钱罪在涉及单位法人犯罪时,单位法人利用自己的权力,指使手下的工作人员,采取收入不入账、开假发票等手段,进行侵占、贪污、偷税等犯罪活动。
2、洗钱罪与其他犯罪行为的竞合问题。由于洗钱罪是相对于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因此,司法实践中研究洗钱罪时,必须围绕相关犯罪研究一些竞合问题。
三、洗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3、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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