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借钱妻子不知情,怎样证明
时间:2023-06-25 20:59:27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丈夫在外借钱妻子不知情的证明方法是通过相关证据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夫妻债务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包括身份证、产权证明、结婚证、协议书等。

一、丈夫在外借钱妻子不知情怎样证明

丈夫在外借钱妻子不知情的证明方法是:通过证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并未在债务凭证上签字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债权人如果主张该笔债务系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其应当举证证明这一事实,也即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而非债务人。妻子一方可以反驳,提出对该笔欠款不知情,对此妻子一方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或未婚证明。

4.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怎么办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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