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和财产冻结有什么区别
财产保全和财产冻结的区别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冻结是保全的方法之一。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冻结财产保全要多久
冻结财产保全要5天:
财产保全,法院必须在5天之内,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之内冻结被告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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