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存在房改集资房。集资房是2000年以后的概念,国家已经启动房改,没有新的房改房了。集资建房国家和单位不能投资,土地为划拨,今后上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一、房改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房改房是针对特定的人群,享有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房改房买卖纠纷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单位与职工签订买卖房改房协议,由此产生的纠纷。因双方是从属关系,不是商品房买卖协议中的平等主体,该协议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具有职工实物福利分配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质,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房改房政策规定以及地方政策处理。因此,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提起诉讼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二是职工取得房改房后,出卖给第三方而产生纠纷。根据《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购买房改房,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可依照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转让。该买卖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产生纠纷,可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集资建房协议书是不是购房合同
集资建房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属于单位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房管部门不承认,不可能有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能转让,集资房屋也是如此。买卖双方在取得房产证前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三、部队大院的房子能在哪部队内继承
部队集资房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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