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意义的意义在于:
第一,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第二,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第三,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应当如何理解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对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在地球人口日益膨胀、自然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制度,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
2、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既有利于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同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从其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的利益中拿出一部分费用,又可以在开发资源的同时保护和恢复自然资源。
3、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都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
三、如何实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主要是通过交纳费用或者征税来实现。这种税叫做自然资源税,也称为资源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资源的使用以有偿为原则,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使用人需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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