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即是说,国家对于自然资源采用有偿使用制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个人、组织使用自然资源,应当支付费用。
二、自然资源是否需要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不同于普通的不动产物权,对于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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