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不可以强拆,法律明确规定了,危房实施拆除,一样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强制拆除也需要经过鉴定认定为危房,达到必须拆除的程度,才能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予以实施。危房是指房子的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房子的承重构件为危险构件,随时可能失去结构稳定性和承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般危房如何依法强拆?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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