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更正材料后受理。
劳动局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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