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二、携带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目击(了解)事故的两个证人出具的有关事故证言,以及两个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受伤害人员签字的事情经过;
7、具体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地点: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1楼
四、联系电话:0512-652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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