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
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
一、赠与合同可以加附加条件吗
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抚养遗赠协议可以附条件
1、遗赠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遗赠可以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遗赠,继承人有交付遗赠财产时可以要求受赠人完成遗赠所附的条件。受赠人接受此项财产以后就要受其约束,承担相应义务。
2、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对附有公益义务的遗赠,遗赠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有关组织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他履行义务,或者追还他所得的财产。如果受赠人放弃受领权利,或被追还所得财产,遗赠财产按法定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归国家所有。
双方签订抚养遗赠协议时可以附条件也可以不符条件,但是无论是否附条件,签订了抚养遗赠协议双方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附条件赠与的条件履不履行主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即使当事人的另外一方不履行附条件赠与的条件,法律方面也不会强制要求对方执行附条件赠与的条件,因此抚养遗赠协议是附条件赠与不是完全正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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