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房延期交付的补偿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买卖双方在期房销售协议中已经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依照双方达成的相关协定执行,对逾期交房的额外费用进行合理赔偿;
其次,若双方并未就此问题在期房买卖合同中有任何明确表述,或者在表述过程中存在模糊不清之处,那么将根据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交付的具体时长,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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