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靖江残疾人证换领材料
1、旧残疾人证;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靖江残疾人证换领条件
1、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
2、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
三、靖江残疾人证换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第二十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2、《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期满应经重新评定后,由持证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或年满60岁的,也可由其代理人持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出具的证明代为办理。
县级残联应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并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第一次申请补发的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1”,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新证补发后作废,同时在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中注销。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原有证件应当场做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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