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两年后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的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的程序: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对方下落不明几年才能离婚
小明与小红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15年8月登记结婚。
婚后小红生下一女孩。
2017年7月,小明因欠下一笔赌债,就离家到外地打工,之后再也没有与家人联系。
小红听同村的小刚说在外地见过小明,两人聊了几句,没有问联系方式和具体住址。
2019年8月,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红认为,小明离家多年,至今下落不明,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让自己得到解脱。
那么,法院会支持小红的离婚请求吗
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如果出现不知道一方地址、下落不明的情况,会在相关报纸上刊登法律文书进行公告。
到公告期满后,无论当事人是否看到公告内容,法律上会视为送达,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告送达的方式。
本案中,小红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小明下落不明,已超过两年的时间,这种情况已符合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作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只是小红作为本案的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如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机构提供的证明,来证明小明下落不明的事实。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居住人口流动性较大,作为相关部门来讲很难了解辖区内的人员状况,所以提供证明的难度比较大,为起诉方举证带来很大的困难。
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原告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呢
李律师建议如下:
1、提供公安机关、村委会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