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失信人员失联几年可宣告失踪人员
失信人员失联俩年可宣告失踪人员。失踪人员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其他亲友管理。失踪人员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代理人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支付。在诉讼期限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起诉时,应当持有借据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将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当起诉的,法院对借款人关系明确的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全文4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