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是一种特殊的金钱担保,当事人根据定金获得的只是一种补偿性担保,担保因主合同义务未履行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不能保证合同利益的必然实现;
2、实现方式不同,履行定金担保债务的方式是定金罚则的适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通过对违约方的威慑作用,迫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3、目的不同,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只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为债务人提供任何保障。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文4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