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是一种特殊的金钱担保,当事人根据定金获得的只是一种补偿性担保,担保因主合同义务未履行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不能保证合同利益的必然实现;
2、实现方式不同,履行定金担保债务的方式是定金罚则的适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通过对违约方的威慑作用,迫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3、目的不同,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只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为债务人提供任何保障。
一、二手房买卖无效定金怎么处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一)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三)《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二、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合同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合同担保特征如下:
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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