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无需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分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职工伤情相吻合的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到现场参加鉴定。
4、专家组依据鉴定标准和职工的伤残情况,结合医疗诊断情况提出鉴定意见。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都在专家鉴定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交费吗
不需要费用,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都不收费。按照规定提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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