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该劳动争议事项。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该劳动争议事项。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最长】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最长为三十日,而非120日。
根据《劳动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仲裁庭在六十日内未能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审理期限最长为三十日,而非120日。因此,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应当及时申请仲裁,避免超过规定的审理期限和诉讼期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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