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病患朋友们,如您前来我院就医时需进行挂号服务,请务必带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医疗保险卡,同时还应支付相应的挂号费用。
当您抵达医院导医分诊台时,可凭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医疗保险卡领取挂号单据;
随后参考所持单据的号码前往相应窗口完成挂号程序,交纳挂号单费用之后,便可以到相应的科室按照顺序排队等候就诊了。
紧接着,将您的检查单递交给医生审阅并做出诊断。
经医生开出治疗处方或是建议住院观察时,请您在收费处缴纳相关费用。
如果决定办理药品领用手续或办理入院管理手续,同样也需要在药品窗口或入院办理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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