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办理姓名更改,应分为两种情况办理:
1、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想要更改现在的名字的,应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籍簿;
2、年龄在十八周岁或以上的公民,则可由本人自己自行去办理,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籍簿、相关证明书、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经审查没有问题后,进行更改,交付照片交换居民身份证。
土地使用证更改姓名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更改姓名规定是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
如果全部是农业户口,先到公证处办理分家析产约公证(公证费500元),然后凭公证书到行政中心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在办房产证时,新的房产登记条例有规定,必须提供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无法提供这个证明,就办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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