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银行贷款的时候,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借贷行为有效的前置条件,其作用是对公司的借款行为提供效力基础。在实践中,在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对于借款人是企业的,银行一般会要求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有关向该银行借款的决议,若没有决议,银行通常不会为该企业办理有关业务。因此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做出重大决策的前提条件,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股东会决议有效
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
1、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2、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如果是普通事项的,经半数表决通过;
4、如果是重大事项的,经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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