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申请跨地区养老保险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本人户籍原件,并且男性申请人年龄需满50岁,女性申请人年龄需满40岁。
在申请跨地区养老保险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例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对于男性申请人,年龄需满50岁;对于女性申请人,年龄需满40岁。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携带本人户籍原件。
跨 地 区 养 老 保 险 申 请 所 需 材 料 是 什 么 ?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跨地区养老保险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2. 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 缴费记录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缴费记录证明,证明其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4. 转移资金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解除或者终止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者与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议的证明。
5. 待遇领取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明材料。
6. 委托授权书:申请人需要提供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7. 其他证明材料: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证明材料等。
跨地区养老保险申请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导致申请无法成功。
跨地区养老保险申请需要提供完整的材料,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无法成功。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缴费记录证明、转移资金证明、待遇领取资格证明材料、委托授权书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携带本人户籍原件。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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