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七)缴存人服刑提取的,可委托其配偶、直系亲属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缴存人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以及装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的。
以上述两项申请提取的,不限制房屋套数。
缴存人夫妻双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一)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的;
(二)享受崇左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全文4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