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住院费用报销在哪办理
崇左市石景林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4、45号窗
二、崇左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0〕22号)规定,住院费用报销审批需符合如下条件: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材料如下:(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原件1份。(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供:
1、《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1份,并签署《承诺书》);
3、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原件1份;
4、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死亡证明),原件1份。
5、意外伤害的提交《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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