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类别不公平经营行为,分别设定了合理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勒令停止非法经营行为、没收不当获取的合法收益、施加适当金额的金钱罚和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不公平经营行为泛指作为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环境下,采用非法或具有背离普遍接受且符合商业道德标准的操作手法与他方进行竞争的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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