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证归属权归集体所有,并不是个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外嫁女的相关法律法规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为由,阻挠、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
二、法律规定妇女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吗
法律规定妇女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和拆迁费用补偿权受法律保护,与男性权利平等。妇女结婚、离婚等不影响其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土地征收或者补偿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因已婚男子在女子住所落户的,男子享有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三、土地承包法条文解读
农村的土地承包,改为采用集体组织形式的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存在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情况,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分配等方式进行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不进行性质改变,被承包的土地不得进行私自买卖。农村承包土地的各组织成员,只可以依法承包本区域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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