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的权属传承
时间:2023-09-11 04:10:10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土地。

农 村 和 城 市 郊 区 的 土 地 属 于 谁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谁?在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并拥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实行发包或者出租等经营性活动的,发包或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发包或者出租期限届满,土地应当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发包或者出租。

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郊区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并拥有。

土地是国家的财富,也是农民的家园。在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并拥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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