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涉外离婚案件争取抚养权一般怎样处理?
时间:2023-08-18 20:51:48 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涉外离婚获得监护权的内地居民获得监护权的标准大致相同,具体如下

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应与其共同生活

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母要求孩子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2、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因不孕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个有其他孩子的;

(4)儿童随着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面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

3、父母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和祖父母要求孩子照顾孙子和孙子,可以考虑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

办理涉外离婚案件流程及时限是多久

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涉外离婚案件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为:

(1)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

(3)答辩期:三十日

(4)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

(5)上诉期:三十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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