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是怎样
1、当某一索赔方向由另一方提出时,要有合法的索赔,并对索赔事件发生有有效的证据。
2、开发人员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的错误和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导致时间延迟(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格和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书面按照下列程序开发者声称: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应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
(2)在发出索赔意向书28日内,应当向工程师提供索赔报告和有关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资料;
(3)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日内予以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答复承包人或者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接受索赔;
(5)索赔事件继续发生时,承包商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送索赔意向,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送索赔相关信息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回复程序与(3)、(4)相同。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者有过错,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在36.2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赔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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