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若买卖合同当事人已经约定了仲裁地,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地申请仲裁;
2、若没有约定仲裁地的,得先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或协议管辖,都没有的,适用法定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因此,不一定要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1、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2、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3、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
二、欠款合同的管辖权如何确认
对于欠款合同的管辖权,有约定且约定合法时,则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注意,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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