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所需证件包括: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其他证件或材料根据具体迁移事项而有所不同。如婚迁需要额外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需要附交房产证复印件;上学迁移需要提交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
户口迁移所必须的证件包括: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其他证件或材料则根据迁移人具体迁移的事项准备。属于婚迁的,则还需要额外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属于上学迁移的,需要提交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
户 口 迁 移 需 要 哪 些 证 件 ?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1. 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进行身份确认;
2.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进行户口本确认;
3. 房屋产权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进行产权确认;
4. 婚姻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婚姻证明原件进行婚姻状况确认;
5. 子女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子女出生证明原件进行子女状况确认;
6. 学生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学生证原件进行学历确认;
7. 工作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工作证明原件进行职业状况确认;
8. 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营业执照原件进行经营状况确认;
9.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婚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学生证、工作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其他可能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具体迁移事项,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法规和流程,以免因为准备不足而带来不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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