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妻子没有抚养费:
1、丈夫死后,丈夫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
2、此时,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母亲,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一般是给父母和孩子的。丈夫死后,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母亲,抚养费从丈夫生前的财产中列出。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母亲,抚养费分配给丈夫的遗产,以及孩子需要继承的遗产;
3、丈夫去世后,自己是孩子的第一个法定监护人。如果没有情况,孩子应该由自己抚养。自己现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的监护权自然属于。至于丈夫去世,不涉及抚养费。
丈夫拒付抚养费妻子离婚相胁
夫5年来不给妻子家用及孩子抚养费,妻子无奈诉离婚相威胁。8月27日,江西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和平分手,被告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600元。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彭某于1995年2月3日在彭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2月7日在彭泽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1998年1月2日,长女彭某某出生。2000年4月2日,儿子彭建出生。双方自结婚后,一直随公婆在彭泽务农。2005年,被告经其老表介绍干起了销售,原告就在农村务农带好一对儿女。但不知道为何,从2010年至今被告一直没给原告寄过家用,双方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被告一回家,双方就争吵不断。为此,2014年2月曾经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被当时的主审法官劝和了,被告答应每月回家2次,每月给原告1500元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费。但被告承诺未能兑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
庭审中,1975年出生的原告看起来很是沧桑,一手的老茧。含泪控诉其丈夫多么的不顾家,对妻子、孩子5年来从来不过问,也没给过一分钱家用。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支付子女每月1000元抚养费。
主审法官问道:那么原告,你第二次起诉是因为什么?原告答:因为被告只说不做,第一次我们和好后,第二天他便离家,直到今天,他也没回过家,更没有给过一分钱家用。我一女人带着孩子,真的很难,我的经济来源仅仅是靠务农,为了养育这两个孩子,我已经向我娘家借了很多钱了。此次离婚,我目的就是为了要被告出抚养费,养育两个孩子,离不离婚无所谓。
被告答辩称,我不想离婚,不想孩子没有家。我最近一直没有工作,没有办法给家用。
面对被告的说法,妻子很是难过的说道:那你为什么不回家,你可以回家和我一起务农赚钱。5年来,你回过几次家,问过我和孩子吗,孩子都在读书很是花钱,你知道吗?被告争辩道:我一定要拼出一片天,我不想回家。双方争执不下,越吵越激烈。
最终,经主审法官的调解,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女彭某某,婚生子彭建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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