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工伤死亡的话,妻子是可以领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抚恤金的,抚恤金按月领取,配偶一般每月可领取工伤死亡人员工资的40%。比如工伤死亡人员月工资为6000元,则妻子每月可以领取2400元的抚恤金。除了妻子可以领到抚恤金,其他需要供养的亲属也可以领到。其他亲属一般领到的比例为30%,特殊的可以领到40%。
丈夫与他人生子妻子给付抚养费
今年3月份的一天,小连(化名)在地里干活时接到一个电话,说是找丈夫小姜的,小连听完电话才知道事情的原委:电话是县法院法官打来的,说的是丈夫小姜与人同居时生育了一子,现在孩子的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姜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官要求小姜到法院领取相关诉讼材料,因无法联系到小姜,要求小连提供小姜的联系方式。
小连系1997年与小姜结婚的,早些年听说丈夫与别人生育了一子,但她以为那只不过是传言,现在法官找上门了,这事绝对没假,想到这里,小连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好端端的家庭,丈夫竟然做这种事。第二天一大早,她即来到了法院,法官告诉她:丈夫小姜是2002年在浙江省宁波市打工时与池州市的女青年王某同居过,2003年8月,王某生育一子,后一直随王某生活,孩子今年12岁了,各项生活及学习费用不断增多,王某称自己无力抚养孩子,要求小姜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听到法官的一番话,小连沉默了一会,她对法官说:孩子是无辜的,怪也只能怪大人的不检点,既然事情到了这种地步,给付抚养费是应该的,我作为女人和母亲,也知道王某这么多年来的不容易。小连的一番话让法官很动容。
开庭那天,小姜依然没有露面,他委托其妻子及姐夫来到了法院。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案件直接进入调解程序。经过一下午的调解,最终小连与王某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姜从2015年元月份起每月支付王某孩子的抚养费500元,此外,小姜还一次性支付王某2015年之前的抚养费32000元。调解后第五天,小连将32000元送到了法官手里,一起非婚生子的纠纷圆满划上了句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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