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人员的妻子如果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或者是无其他生活来源,是可以索要扶养费的。
一、交通肇事诉讼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赶妻子出门是否构成遗弃罪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因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将其赶出家门,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三、车祸死亡如何计算扶养费
扶养人因车祸死亡的,扶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计算五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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