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
时间:2023-07-07 15:22:39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般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产假工资,由单位把生育津贴转给个人;如果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那么可以比较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按更高者领取;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产检期间既发基本工资,又将生育津贴转给个人再好不过)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一)生育津贴标准(日均工资乘以以下天数)

1、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标准

1、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2、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三)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待遇标准: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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