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住院费用报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定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二、贺州住院费用报销的办理流程
1、接收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
2、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受理
3、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待遇部门经办人复审
5、医疗费用结算
6、待遇拨付
7、结果反馈
三、贺州住院费用报销办理的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
2、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3、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
4、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留观病历
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6、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填写意外伤害就医个人承诺书及提供入院记录
7、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
8、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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