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机场高速路两侧户外广告拆除工作将在月底前告一段落,朝阳区界的83块违法户外广告都将被彻底清理干净。北京市市政管委随后将通过招投标和拍卖的方式对户外广告使用权实行特许经营。
由行政审批变为特许经营早在2004年就有了相关的规定,但此次实施过程中还是引发了广告经营者和相关学者的不同声音,正反两方观点就管理细节进行了一场交锋。
反方
广告经销商:经营成本过高
张同(化名)是朝阳区一家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推广部经理,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很多广告公司只要千方百计拿到批文,20多万建一个立柱广告牌,最好的时候一年就能收益100多万。而现在取消行政审批改成特许经营后,户外广告设施都由政府出资建设,仅一个立柱广告一年的特许经营费用就是五六十万。他认为,政府将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建设都自己揽过来的做法有些不妥,其实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出台一个有关户外广告设施的标准和规范,我们自己按照规定来做,这样政府既节省了精力,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成本也能随之降低。
专家:
政府自建广告设施没必要
政府确实有权力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但目前这种户外广告全部由政府出资建设,再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将使用权出让给广告商的做法商业味道太浓,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说。他认为,户外广告确实需要政府以各种形式来加强管理和约束,但由政府自行建设全部的户外广告设施则完全没有必要。
正方
广告经销商:更公平
参与了京顺路户外广告招投标的李女士认为,与行政审批相比,招投标最大的优点就是公开和透明,所有广告公司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她说,正因为是政府出资建设,户外广告的位置设置也更加规范,以前京顺路朝阳段不到10公里的距离就有几十根立柱广告,其中很多都是违法私建,而去年招投标时京顺路上的户外广告牌平均每间隔1公里甚至2公里才有一个,这些重新统一规划的户外广告牌的含金量肯定是比以前要高。
专家:可避免暗箱操作
对于在全市各个区县即将大范围推广的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管理方式,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魏小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户外广告的设置占用的是社会公共资源,而这种由政府出资建设户外广告设施、通过招投标方式向广告公司出让使用权、再将得到收入划入政府财政用于市政建设的做法是非常有效的一种管理社会公共资源的做法。
与以前的行政审批相比,这种规划许可的管理方式更能避免暗箱操作,魏小东说,正是由于行政审批中的一些弊端才造成了户外广告的密集和泛滥,而通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以及特许经营制度的推广,将能最大限度地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从而也将终结户外广告商的暴利时代。
管理部门:更有利于管理
朝阳区市政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政府出资建设户外广告设施,并对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和招投标,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有效管理和利用方式,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所得,将专项用于路政、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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